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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2009-6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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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拟在本市生育的,应当到现居住地街道、镇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办理本卡,到本市医疗保健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。
2、申请办理本卡时,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、婚育证明、暂住证和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。
3、现居住地街道、镇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本卡的时限为五个工作日。
附: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(式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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